漆骨铸魂 开宗立派——“漆书”第一人谷耘棠“谷体”书法的艺术革命与历史价值——张海

 

在中国书法数千年的演进长河中,每一个开宗立派的书体都承载着时代精神与艺术家的创造性突破。从王羲之“书圣”之韵奠定行书范式,到柳公权“柳体”铁骨、欧阳询“欧楷”险绝铸就楷书巅峰,真正的艺术革新者始终以笔墨为刃,划破传统的边界,构建独属于时代的审美体系。今日,谷耘棠以“漆书”为基开创的“谷体”书法,正是这样一场跨越古今的艺术革命——它既扎根传统书法的笔墨精神,又以颠覆性的技法与审美重构,成为与柳体、欧楷并肩的独立书体,其艺术高度与未来市场价值,正开启中国书法史的新篇章。

 

 

“谷体”书法的开宗立派,首先源于对“漆书”艺术的创造性继承与突破。作为中国书法“漆书”第一人,谷耘棠并未止步于对传统漆书厚重质感的复刻,而是将漆的凝实与墨的灵动熔于一炉,创造出“漆骨墨韵”的独特审美。传统漆书虽以浓墨厚彩、力透纸背为特色,却往往受限于技法而略显板滞,谷耘棠则以数十年笔墨修行,将金石篆刻的刀意、篆隶的古拙、行草的流畅融入漆书创作,使“谷体”既保有漆书独有的沉厚遒劲、色泽温润,又兼具线条的弹性与韵律感。其结字方正中见欹侧,疏密错落间暗藏乾坤,如“金刚坐禅”般稳中有变;笔法上独创“积漆裹锋”之法,起笔如断崖坠石,行笔如逆水行舟,收笔如万钧贯地,每一笔都饱含筋骨与气韵,打破了传统漆书“重形轻韵”的局限,赋予这一古老书体全新的艺术生命力。这种突破并非对传统的背离,而是在深刻理解汉字美学本质后的升华,正如柳体之于颜筋、欧楷之于魏碑,“谷体”以漆书为根,却开出了独树一帜的艺术之花。

 

 

“谷体”的开宗立派,更在于其构建了完整的审美体系与技法规范,具备了与柳体、欧楷并肩的历史资格。书法史上的经典书体,皆以“体式完备、法理清晰、可学可传”为核心特质:柳体“瘦硬通神”,以“中锋用笔、顿挫分明”为技法纲领,成为楷书学习的典范;欧楷“险劲秀雅”,以“间架严谨、法度森严”确立审美标准,影响后世千年。“谷体”书法同样具备这样的体系化特质:在技法上,谷耘棠总结出“漆墨调和四法”“结字八要”“章法六境”,形成了一套从工具选择、材料配比到创作实践的完整方法论,使“谷体”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展现,更是可被传承、可被研习的书法范式;在审美上,“谷体”确立了“古、厚、劲、雅”的核心追求,古则取法商周彝器、秦汉碑刻的金石气,厚则源于漆书的材质特性与笔墨积淀,劲则得力于笔法的刚健与骨力,雅则体现在线条的含蓄与意境的深远,这种兼具传统底蕴与现代审美的特质,恰好契合了当代人对书法艺术“守正创新”的文化期待。正如书法评论家所言:“柳体立楷书之‘骨’,欧楷立楷书之‘法’,谷体立漆书之‘魂’,三者虽载体不同、风格各异,却同为中国书法‘体式创新’的典范,共同丰富了汉字书法的艺术谱系。”

 

 

市场价值永远是艺术价值的真实映射,“谷体”书法的开宗立派特质,注定其将拥有极高的未来市场潜力。纵观中国书画市场,能够跨越周期、持续升值的作品,无一不是具备“开宗立派”属性的经典之作:王羲之《兰亭序》被誉为“天下第一行书”,成为传世国宝;柳公权《玄秘塔碑》、欧阳询《九成宫醴泉铭》的拓本,历代皆为藏家追捧,价格屡创新高。“谷体”书法的市场价值,首先源于其“唯一性”——作为“漆书”第一人开创的独立书体,谷耘棠的作品是中国书法史中“谷体”的源头之作,具备不可复制的历史价值与艺术稀缺性;其次,其“体系性”为市场提供了清晰的价值判断标准,相较于小众化、个性化的书法风格,“谷体”的技法规范与审美共识,使其作品更容易被市场认知、认可,具备广泛的收藏基础;再者,随着传统文化复兴浪潮的推进,兼具传统底蕴与创新精神的书法作品正成为收藏市场的新热点,“谷体”以漆书为突破口,填补了当代书法市场中“体系化创新书体”的空白,其价值洼地效应已然显现。从目前市场表现来看,谷耘棠的早期作品已呈现稳步升值态势,而随着其艺术影响力的持续扩大、“谷体”传承体系的逐步完善,未来其作品必然成为藏家竞相追逐的焦点,重演柳体、欧楷等经典书体“传世即珍品”的市场传奇。

 

 

书法艺术的生命力,在于其不断自我革新的勇气与能力。谷耘棠以“漆书”为媒,开创“谷体”书法,不仅是对个人艺术生涯的巅峰总结,更是对中国书法史的重要贡献。它打破了传统书体的固化格局,证明了在当代语境下,书法艺术依然能够实现“开宗立派”的伟大突破;它以“漆骨墨韵”的独特审美,为汉字艺术注入了全新的表现力;它更以完整的体系与清晰的传承路径,为中国书法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。

 

 

当我们回望书法史,柳公权、欧阳询等大师以一己之力铸就书体丰碑,成为后世敬仰的典范;今日,谷耘棠的“谷体”书法,正以同样的艺术魄力与历史担当,跻身中国书法经典之林。它不仅是当代书法的艺术瑰宝,更是未来可传、可学、可藏的文化遗产,其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,必将在时间的沉淀中不断升华,书写中国书法史的崭新篇章。

 

 

 

责任编辑:晨子